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健全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创业场地支持,促进双创深入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市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和第八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认定,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在全市具有较强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具体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的通知》(驻人社就业〔2020〕6号)执行。
(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在当地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全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认定,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核,对通过实地考核的,择优拟定名单对外公示后,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授予“驻马店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基地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26日,各县区人社部门应在2021年12月3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孵化基地自主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省厅组织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按照单位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需要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失败解决办法参照网站首页常见问题),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后向省厅推荐。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基地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15日,各地人社部门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申请市级示范基地还需提供县(区)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申请省级示范基地还需提供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基地依法设立或依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基地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
5.基地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1)孵化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2)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3)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
(4)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5)公用设施信息(设备清单等);
(6)在孵创业实体材料(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面示意图、工商营业执照)。
6.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1)管理服务团队资料;
(2)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3)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图片资料等);
(4)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5)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等对接情况);
(6)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图片资料等);
(7)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帐(入孵企业享受政策情况);
(8)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1)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入孵花名册);
(2)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
(3)在孵企业名单及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佐证);
(4)近3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括荣誉文件)。
8.上年度报告:
(1)在孵企业数量;
(2)出孵企业数量;
(3)上年度末在孵企业年总产值;
(4)上年度末在孵企业员工总人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领导。创业孵化是“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孵化基地是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的重要平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纳入就业创业总体工作中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效果。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该基地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 系 人:刘 军 张艺萌
联系电话:0396-2833866
邮 箱:zmdjycjb@163.com
附件:1.第二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2.第二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表
3.第八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4.第八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5.填报说明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