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批工伤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2 08:4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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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1月22日受理了驻马店市中医院申请的张子豪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子豪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6-2880211、16603969016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驻马店市中医院
职工姓名:张子豪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702********6039
事故简述:张子豪系驻马店市中医院职工。2026年1月6日在驻马店市中医院电工班(内科楼楼顶)与魏华飞共同值班(24小时双班制),当天晚上20时49分,张子豪把洗脚水倒在走廊后进入值班室值班,等待工作任务。次日凌晨上床睡觉,同班人员魏华飞于1月7日早晨下班走时张子豪还在值班室床上,第二天值班人员李树春11 时19分看到张子豪还在床上,多次叫其名字不应答后,发现身体冰凉僵硬,立即于11时21分电话告知刘亚峰(电工班科长),11时22分联系李霜(急诊科护士长)随后通知总务陈相如科长、王建科长、赵可良科长,急诊科王付启主任到达现场诊断己死亡。结合本案实际,经综合研判,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张子豪所受伤害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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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