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3-21 10:48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9月28日受理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张玉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玉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6-2880211、16603969016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职工姓名:张玉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8xxxxxxxxxx0013
事故简述:张玉生前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驿城支公司业务员,2023年8月25日16时左右,张玉电话邀约兰光凯于夜晚20时见面商谈保险事宜。当天下午14时25分和14时30分左右张玉的两位同事均看到张玉离开公司时脸色不是很好,经询问张玉自述胸部不舒服,并说需要外出见一位客户。当天夜晚8时左右,张玉和兰光凯二人在文化路鲜炒鸡饭店见面商谈保险业务事宜,在计算完保费后,二人分别离开,期间兰光凯发现张玉面色疲惫、苍白。当晚21时47分左右,张玉被路人发现在驻马店金雀路与文明路交叉口东南角地上躺着,由路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经民警现场调查走访和查看监控确认张玉骑自行车沿文明路路东人行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文明路与金雀路交叉口东南角处时突然倒地。后张玉被120救护车送往驻马店中心医院抢救,并于当天夜晚23时3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张玉从事故当天下午14时25分左右外出见客户时已经有不舒服的发病征兆,在当晚20时至21时20分与客户见面期间已具备发病症状。张玉在工作期间已经表现出发病的症状,工作后返家途中因病情加重摔倒在地,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驿法建[2025]4号)的建议,我们对张玉发病经过又进行了再调查,结合本案实际,经综合研判,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张玉死亡为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