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14 08:57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4月10日受理了驻马店市实验中学申请的韩梦丝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韩梦丝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6-2880211、16603969016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驻马店市实验中学
职工姓名:韩梦丝 性别:女
事故简述:2024年3月10日19时30分许,驻马店市实验中学开源校区(驻马店市第二十一初级中学)教师韩梦丝,为了不影响第二天上班,需要提前返回租住的居所,于是在其父母家(文明路南段上海滩花园小区)吃过晚饭后,骑两轮电动车返回驻马店市实验中学开源校区(驻马店市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对面自己租赁的出租屋。途中行驶至驻马店市前进大道与北泉路交叉口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韩梦丝当场死亡,死亡原因: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韩梦丝不承担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建议,我们对韩梦丝受伤经过又进行了再调查,结合本案实际,经综合研判,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韩梦丝所受伤害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