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4 10:1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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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申请材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原件,1份)
2.《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5.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6.特别程序
现场勘察
7.收费依据、标准
不涉及
8.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9.办理地址
(1)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4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2)开源大道中段(天中广场)驻马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