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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解读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1875       发布时间:2022-07-19 16:40
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 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1.在驻马店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 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纳入返还范围;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下列3类企业不予发放:1.未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2.审核时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官方机构查询为准);3.审核时已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二)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90%。

(三)经办要求。稳岗返还补贴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实施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企业不需要填表,应及时更新“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等信息,确保资金可以返还到位。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免申即享”拨付失败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进行账户维护并予以重新拨付,逾期不再办理拨付。其他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一)缓缴范围及期限。1.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此期间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不同阶段的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2)国家规定的缓缴扩围的17个行业中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到2022年年底

(二)经办要求。1.缓缴失业保险费实行企业申请的原则,企业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书面承诺书;(3)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

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间仍应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正常申报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及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变动等情况,职工在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单位应将该职工所缓缴的失业保险费补齐,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费用,如未按时补缴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待遇处理。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三、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继续按照1%(即单位0.7%、个人0.3%)执行,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四、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

2022年5月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2022年年底截止。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最高不超过3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领人员范围。1.企业在职职工或以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2.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领条件。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三)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条件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创业补贴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根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两个月内,每名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创业补贴5000元,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申领条件。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失业补助金逐月发放,最多可以申领6个月,且领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咨询电话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0396-2875665   

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征缴科 0396-2833503

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失业职工管理科0396-2833501

驿城区失业保险所  0396-2920189

开发区社保中心    0396-2608531

遂平县失业保险所  0396-2763007

西平县失业保险所  0396-2751650

上蔡县失业保险所  0396-6930636

汝南县失业保险所  0396-3296251

平舆县失业保险所  0396-5069866 

正阳县失业保险所  0396-2351591

确山县失业保险所  0396-7010356

泌阳县失业保险所  0396-3200855

    新蔡县失业保险所  0396-596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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