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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对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663       发布时间:2021-11-18 09:29
局办公室

尊敬的陈勇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工资账户列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专用账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各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一线员工几乎全部为当地农民工,各企业也在银行开设了专用工资账户。如果企业仅仅为履行借贷担保责任导致农民工工资账户被查封,从而无法确保工资的正常发放,有可能造成车间员工集体讨薪的群体事件,造成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一线员工符合有关定义,其工资支付权利应当受到保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助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六稳六保”和对外招商的基础性产业,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一线员工工资账户列为专用账户有利于确保一线员工工作稳定,有利于我市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接到该提案后,我局于2021年4月6日至7日赴西平县召集26家服装企业进行了农民工的概念界定,并要求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中原银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工作。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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