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中、省属驻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原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5年3月1日至5月30日对市各类用人单位和中、省属驻驻企事业单位上年度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直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机构;中、省属驻驻企业、事业单位和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机构。
二、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014年度职工考勤记录、2014年度工资发放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表、高温津贴发放表;(3)社会保险登记证、2014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凭证;(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5)2014年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书面情况说明。(6)职工名册、劳动合同书;(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书面情况说明;(8)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名册;(9)劳动规章制度、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10)《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1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事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职工名册、2014年6月工资发放表、职工考勤记录;(3)社会保险登记证、2014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凭证;(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5)劳动规章制度、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6)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名册;(7)《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8)2014年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书面情况说明;(9)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5月30日。《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或在附件中下载,报送审查地点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解放路529号农行大厦东50米路北处)。联系电话:2883723(企业) 2881906(事业)
各有关用人单位务必在4月15日之前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2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