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851 发布时间:2015-10-15 12:00
局办公室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由每月1250元调整为每月1450元。《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就业资金对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仍执行每人每月1100元不变,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350元。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补贴仍由就业资金予以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请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单位承担岗位补贴标准,保证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权益。对未按要求落实单位承担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其公益性岗位新增手续。
特此通知。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