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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2786       发布时间:2020-01-22 17:13
局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合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情况,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7条,其中包括市政府网站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340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457条。

1.市政府网站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按照驻马店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要求,我局主要负责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截至2019年12月底,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40条。一是就业创业方面。主动公开了市直及各县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量、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数量、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员数量等就业数据12条,一月公开一次;主动公开了城镇新增就业计划、就业工作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青年就业计划等就业创业政策14条;主动公开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预支补贴申领、充分就业社区名单、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失业保险应急援企稳岗补贴申领、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公示等信息49条;主动公开了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和用工需求等供求信息148条。二是社保保障方面。主动公开了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包括参保总人数、领取待遇人员、累计征缴、累计发放、累计滚存结余和完成任务比例等信息12条,一月公开一次;公开了各类社会保险政策、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等政策3条。三是人事任免方面。主动公开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关同志的职务任免信息105条。

2.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截至2019年12月底,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57条。包括公开局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联系电话、办事指南、职责分工、机构职责;公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新增就业工作计划、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开设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黑榜,公示我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结果;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一般预算收入、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公开信息年度公开报告、法治人社、网站年度报表等情况;公开放管服改革事项,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权责清单、三级十同服务事项目录等。其中信息发布总数425条(概况类信息更新量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34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71条),解读信息发布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办理情况

2019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我局对申请人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按照申请人诉求,将核查结果出具书面回复函,邮寄至申请人所留地址。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

我局印发了《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管理及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依法公开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有利监督原则。二是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检查。三是明确了政务公开要点,即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规范网站管理,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加强网站安全防护,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二是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

(五)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我局印发《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于年底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积极树立政务公开典型科室和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和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发展深化提高。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公开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精心组织,突出实效,厘清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以解决工作实际中的问题为导向科学设计培训科目和内容,切实做到以学促干、以干带学,有效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队伍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808.891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个别局属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

2.工作中存在“公开就是公布”的理解误区,公开深度不够。认为公布了就可以了,对于公开的内容有的不够具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的不够到位。开时效性不强、内容不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改进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我局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强化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深度公开,努力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推进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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