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陈润儿省长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省编办等8部门《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编办〔2017〕39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5个部门所属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市政府16个无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引入市场机制,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对所属中介机构要抓紧制定改革方案,加快推进改革,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事项的落实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取消“红顶中介”和“垄断中介”,逐步形成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
事项目录
附 件
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事项目录
序 号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涉及的中介 服务机构名称 | 中介服务 机构性质 | 中介服务机构 与本部门关系 | 处理意见 | ||
74 | 市人社局 | 07-031-01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银行 | 企业 | 无 | |||
75 | 07-034-01 | 劳务派遣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劳务派遣许可 | |||||||
76 | 07-035-0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