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4批工伤认定公示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555 发布时间:2024-05-27 18:10
局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1月4日受理了张景花申请的张小毛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小毛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举报电话:0396-2836996 0396-2880211
2024年05月27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制厂
职工姓名:张小毛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2801********2321
事故简述:2017年10月23日10时16分许,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制厂工人张小毛,受单位会计指派前往另一个厂拉东西,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汝河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东500米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张小毛受伤。事故发生后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九0医院救治,2017年10月24日16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驻)公(刑)鉴(法)字[2017]4278号鉴定书鉴定张小毛为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张小毛负事故同等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