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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476       发布时间:2015-06-19 09:11
局办公室

自6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分级管理,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的,还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二次报销”。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承办的人寿保险公司建立了联合办公机制,对经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在当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设立了大病保险服务窗口,5月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到位,6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让参保居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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