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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90       发布时间:2023-09-28 11:09
局办公室

赵红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支持疫情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快速恢复发展》建议收悉。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非营利性幼儿园应阶段性免征社保费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的,其中:“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关于阶段性免征社保费问题需要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才能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减免及费率的确定是综合多方面的因素,经过测算确定的,作为地级市,没有制定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权利,我们只能按照上级的政策去执行。关于你提出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应阶段性免征社保费用”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疫情三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为稳定市场主体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2020年为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一是实施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至12月份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至6月份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三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仍按照1%执行(即单位0.7%、个人0.3%);四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2021年,我省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了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即单位0.7%、个人0.3%)。2022年,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仍按照单位0.7%、个人0.3%执行;二是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50%返还;三是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2022年我市共为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4584万元,惠及企业8130家;发放稳岗返还补贴资金4199.9万元,惠及企业2508家,其中幼儿园有12家;缓缴失业保险费36.5391万元,惠及企业33家;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787万元,惠及企业49家;缓缴工伤保险费32.59万元,惠及企业30家。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政策,抓好惠企政策的落实,为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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