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件
1.个人创业申请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组织创业申请贷款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二、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及时审核)。
3.调查(10 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 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2 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三、办理时限
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96-2831583
六、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396-2833083
七、办理地址
驻马店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号窗口(天中山大道和健康路交叉口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