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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治安巡逻防控队员招录公告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治安巡逻防控队员招录公告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6915       发布时间:2023-06-27 11:53
局办公室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我区巡防队伍建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招录50名治安巡逻防控队员(简称治安巡防队员),现将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治安巡防及应急处突工作,具有担当奉献、吃苦耐劳精神,道德品质好,纪律观念强,讲政治,顾大局;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11-20051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为准;

5.身体健康,净身高不低于170cm,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身体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

6.因工作性质特殊,本次招聘岗位适合男性报考;

7.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8.聘用后能够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岗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或服兵役期间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需回避不得聘用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校学籍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服兵役期间受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其它不适合从事治安巡防和应急处突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要求)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即日起至20237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照片到驻马店开发区综治中心(骏马路与文新路交叉口)现场报名。

(二)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公示

 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保障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金待遇按照报考辅警岗位现行标准执行,工资等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其它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全过程。在招录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 0396 -2678089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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