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5942363QT20620002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办理的条件:
1.参加面授培训或远程教育学习情况有关材料。
2.参加服务基层及支边支教等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有关材料。
3.发表论文著作、课题(项目)成果、科研奖项等学术情况有关材料。
(二)不准予办理的情形:
1.学习证明虚假;
2.学习证明不齐全。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所有申办材料由个人学习完成后,上传电子信息至个人网上学习账号,不再上报纸质材料。
九、 受理方式
(一)网上受理:
个人上传电子信息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
(二)网上申报:
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个人网上申报学时证明后,由所在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批准,并报主管部门管理员进行审核批准,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批准。各单位管理员电话联系市级管理员。
(二)审查
由市级网络管理员核对单位上报信息进行审查。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在网上进行审核通过。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0工作日内(马上办)电话告知。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五、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
0396-2814398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0396-2880253
2.驻马店市市长热线:0396-12345
(三)网上投诉监督
网上监督投诉:http://zmd.hnzwfw.gov.cn/art/2018/10/1/art_307_750619.html
http://www.zmdzwfw.gov.cn/index2.jspx?service=p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驻马店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1.电话查询
0396-2814398
2.网上个人查询
登录个人账户进行查询http://www.hnzjgl.gov.cn/
http://zmd.hnzwfw.gov.cn/art/2018/10/1/art_307_750619.html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396-2814398
2.网上查询
登录个人账户进行查询http://www.hnzjgl.gov.cn/
http://zmd.hnzwfw.gov.cn/art/2018/10/1/art_307_750619.html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无
二十、附件
附件1.事项流程图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事项流程图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
1.问:个人提供电子信息不对应怎么办?
答:参照省文件及本行业学时折算办法,核对本人学习培训证明后进行上传。
2.问:格式不准确怎么办?
答:请参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要求核对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