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素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县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及增加晋高级名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确实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让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者有更多的成就感、获得感。二是国家从平衡城乡教育资源的角度考虑,增加农村学校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城市教师到农村去从教,同时让更多的农村教师能安心留在农村任教,提高广大农村的教育教学水平。
职称晋升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激励机制,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因此,按照规定,在职称的晋升上,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要逐年逐步到位,不能一步到位。原则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当年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小学为1%)、3%左右的比例掌握;超过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以上不再申报年度评审计划。
教育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在岗位的设置和每年结构比例的核定上,政策一样,您所提出的问题确实部分存在,我局在调研时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对农村教师的倾斜政策:如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但享受这些倾斜政策的人员只是在晋升的结构比例上不再受限制,而评审条件和业绩都是一样的。
近年来,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文件精神,初中、高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8%左右。幼儿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我市人社部门及时对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调整。
因职称政策是省厅根据国家政策统一制定,地市只是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无制定职称政策的权力。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反映,建议制定职称政策时能否考虑放宽县级以上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及增加晋高名额。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