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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驻人社办〔2020〕21号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4078       发布时间:2020-04-09 16:26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原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规定,鉴于驻马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驻民文2020〕1号),决定相应调整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202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如下:

一、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24元调整为684元。

二、老红军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2元调整为912元。

三、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855元。

四、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28元调整为798元。

五、孤独单身的遗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76元调整为741元。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做好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不符合条件的报《机关事业单位终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花名册》,及时停发补助。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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