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美芹等四人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603 发布时间:2015-03-27 11:29
局办公室
李美芹,女,1951年3月生,西平县环卫处聘用临时工。2013年4月13日晚21:10左右,李美芹下晚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经抢救无效死亡。西平县交警大队认定李不负责任。经西平县局调查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拟认定工亡。
王九国,男,1985年9月生,驿城区南方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工。2015年1月27日晚8:00左右,王九国在冷库入口取样时,冷库入口发生飞钢,钢筋插入王九国腰部。159医院120出车单显示:20:14到达时王已心跳停止,宣布死亡。经驿城区局现场调查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拟认定工亡。
李二耀,男,1968年5月生,杜志立,男,1966年1月生,两人同为吴桂桥煤矿采煤工。2015年2月6日晚9:00许,煤矿井下11402综采工作面发生顶板冒落,李、杜二人被掩埋。李二耀于事故发生后15分钟被救出时已死亡;杜志立于2月8日早晨6:30左右被救出,诊断已死亡。经调查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拟认定工亡。
以上结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6996 0396-2834885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