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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美芹等四人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关于对李美芹等四人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603       发布时间:2015-03-27 11:29
局办公室

李美芹,女,19513月生,西平县环卫处聘用临时工。2013413日晚2110左右,李美芹下晚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经抢救无效死亡。西平县交警大队认定李不负责任。经西平县局调查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拟认定工亡。

王九国,男,19859月生,驿城区南方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工。2015127日晚800左右,王九国在冷库入口取样时,冷库入口发生飞钢,钢筋插入王九国腰部。159医院120出车单显示:2014到达时王已心跳停止,宣布死亡。经驿城区局现场调查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拟认定工亡。

     李二耀,男,19685月生,杜志立,男,19661月生,两人同为吴桂桥煤矿采煤工。201526日晚900许,煤矿井下11402综采工作面发生顶板冒落,李、杜二人被掩埋。李二耀于事故发生后15分钟被救出时已死亡;杜志立于28日早晨630左右被救出,诊断已死亡。经调查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拟认定工亡。

    以上结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6996  0396283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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