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驻马店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驻马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
驻马店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驻发﹝2016﹞4号),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柔性引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采取“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实施。
第三条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在市委人才办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引进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才的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人才租赁、退休返聘、“候鸟服务”、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旅居服务、成果转化等方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条柔性引进人才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3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
(二)在我市设立的高校院所、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卫生医疗、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
(三)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良好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的人才须签订3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1年,协议中应有明确的引才对象、工作任务或项目、在驻服务次数(时间)、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
第三章引进方式
第七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引进、合作引进、兼职引进、“候鸟式”引进或其他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项目引进。用人单位以项目为依托,与市外拥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针对我市急需紧缺的先进技术,聘请技术专家或技术团队,来我市进行技术投资、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和技术指导,将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或转让。
(二)合作引进。用人单位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围绕共建平台、智力引进、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开展合作,或委托进行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
(三)兼职引进。用人单位通过协议、特聘、挂职兼职的方式,聘请市外高层次人才挂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担任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特聘专家、兼职教授等。
(四)“候鸟式”引进。用人单位与专家学者签订服务协议,利用专家学者周末、休假期间来驻开展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技术指导、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智力服务。
(五)其他方式引进。经驻马店市委人才办认定符合“柔性引才”条件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八条柔性引进的人才可按《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有关规定,参照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并享受支持政策。
第九条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我市多项优惠待遇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