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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市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选拔使用暂行办法

驻马店市市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选拔使用暂行办法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1653       发布时间:2021-02-23 15:45
局办公室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市管企业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市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使用,依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办发[2018]4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驻办[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管序列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中层及以下经营人才。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为企业运营进行谋划、决策、管理、实施的各层负责人员。

 

第二章 选拔方式

第三条 选拔市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采取组织选拔、定向引进、委托推荐、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

市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等高层经营管理人才一般由组织部门按照市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拔;经理层企业急需的特殊管理人才一般采取定向引进、委托推荐、公开招聘等方引进;中层及以下经营人才一般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

第四条 组织选拔任用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市委提出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二)市委组织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提出初步建议;

)初步建议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确定意向性人选;

)经过动议预审、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后,启动推荐考察工作;

)经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单位人员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与会人员须达到应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1年内有效;

)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组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

)考察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或者市委组织部集体讨论决定,并依法依规任职。

第五条 定向引进是指根据市管企业人才需求,定向从市外相关行业、单位引进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

第六条 委托推荐是指在我市缺少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及来源渠道的情况下,委托省有关部门、业内专家或社会中介机构为我市推荐高层经营管理人才。

第七条 采取定向引进或委托推荐方式引进人才的,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与人选进行意愿沟通,必要时开展能力和素质测试。

第八条 公开招聘是指企业向社会公开宣布招聘计划,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择优录用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市场和企业自主用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公开招聘工作,由企业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招聘企业应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招聘方案须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委会核通过。招聘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内设部门数、实有人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名称、岗位所需专业、学历、专业技能等级、年龄及其它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时间、方式、程序等; 

(四)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五)招聘工作纪律及要求;

(六)招聘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聘方案经同意后,企业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公开招聘工作。

公开招聘一般应当包括以下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必须在市级以上的人才招聘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企业、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也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同期发布,同时也可通过其他媒体同期发布。发布招聘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聘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2.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需的证件资料;

3.考试及考核的时间、地点、科目、范围;

4.招聘办法、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企业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接受应聘人员的报名,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考试。招聘企业根据不同的招聘岗位要求和特点确定考试科目与方式。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考试结果及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对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或“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简化程序,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四)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或实操成绩各占权重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招聘方案所设定的达标分数,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考察。招聘企业负责组织对拟聘人员的考察工作,主要是考察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对不具备考察条件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或者政治倾向、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六)体检。由招聘企业组织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从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按照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八)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召开董事会确定拟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前,由企业负责对新聘人员是否胜任应聘岗位和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备案。企业将招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九条 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

(三)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谨慎用权,依法经营,廉洁从业。

(五)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与具体岗位职责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等工作经历。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十条 组织选拔任用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一)提任正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提任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具有5年以上党龄,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还应符合《关于在驻马店市市管企业开展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工作的意见》的任职资格。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领导人员,不得突破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要求。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一条 通过定向引进、委托推荐引进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结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任职条件,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条件。中层及以下经营人才的资格条件由企业根据岗位职责自行设定。

 

第四章  管理使用

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根据工作岗位实行分级管理。市管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正职由市委管理,市管骨干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正职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由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企业中层干部由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备案管理;其他人员由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管理。

第十三条 通过定向引进、委托推荐方式引进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具体的管理使用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经营管理人才可申请享受人才引进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对公开招聘或引进的优秀年轻干部,在工作一定年限后可根据其综合表现情况,在符合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条件下择优推荐到市直事业单位,也可在市管企业之间交流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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