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公安局,市区各派出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引领作用,积极吸引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能人才等落户我市,现就为人才办理户籍提供优质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
1、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有《就业报到证》的可以提供)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非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办理户口准迁和迁移手续。
二、留学归国人员
1、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2、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技能人才
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根据落户地址不同分类办理
上述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办理手续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并到相应派出所办理。
1、本人在当地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按购房入户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由户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入户声明,共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3、落户租赁房屋的,需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集体户口薄,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5、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6、无法落户以上地址的,按社区集体户口入户相关规定办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除以上申请材料外,公安机关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任何材料。
2、为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人才办理户籍业务的便利度、满意度,派出所在受理人才办理户籍业务时,对材料齐全,无需上级审批的,应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对市(县)外迁入等需要上级审批的业务,应当场受理并即刻与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核人联系,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核人应即刻进行审批,确保当场反馈办理结果。(最长办结时间:半天)
3、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安机关应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查验申请人的户籍信息、迁移证信息,可以通过教育、人社等部门相关网站网上核验或个人提交认证报告等方式核查申请人毕业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的真伪。
4、上述人才可根据亲属投靠的有关政策,申请将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随同迁入。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