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院校,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 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企业领导人员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不断增强市管企业的活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豫办〔2017〕6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原则。
——坚持分层分类管理,组织选任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相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原则。
2.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列入市管序列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内设监事会主席。
市管金融、文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按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3.合理确定企业层级,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发展规模、经营业绩等指标,制定划分标准,将市管企业分为市管重要骨干企业和市管骨干企业两个层级。市管企业由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提出企业层级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管企业层级由市委市政府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考核情况进行调整,实现企业层级能升能降。
4.明确企业类别。根据功能定位、市场属性、产业特征等,按照市政府对市管企业的类别划分,将市管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
三、改革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5.重点管好企业正职。市管重要骨干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但其中的竞争类企业总经理除外,由企业董事会聘任,聘任或解聘前由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管骨干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但其中的竞争类企业总经理除外,由企业董事会聘任,聘任或解聘前报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备案。
6.下放企业副职管理权限。经理层副职由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管理,其他班子成员由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管理。市管重要骨干企业副职任免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管骨干企业副职任免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管企业纪委书记的任免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列入市管企业的其他市属企业,其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具体负责。
7.完善股份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依据公司章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向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推荐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人选;向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推荐董事长或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人选;向国有参股企业委派国有产权代表。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重点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派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成员。
8.理顺市管企业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按照资产隶属关系,市管企业子公司领导人员由企业党委和董事会负责管理。严格控制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任免前报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备案。
9.加大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力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比例。在法人治理结构比较规范的市管企业,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企业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从业。
10.持续推进去行政化。对企业领导人员不比照行政级别进行管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享受组织调训、阅读文件、参加会议、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政治待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流到市管企业任职的,原行政级别不再保留,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按照新任职务确定行政级别。
四、严格规范领导人员职数与任期管理
11.严格职数管理。市管企业董事会的职数依据《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党委会的职数一般为5-9人,经理层的职数一般为5-8人。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经理层副职一般不进入董事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由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并进入董事会。
12.实行任期制。党委会、董事会及其领导人员每届任期3年。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应重新办理任职手续。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科学设定企业党委会、董事会任期目标。
五、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13.改进考核评价机制。参照省豫财企〔2017〕12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部门制定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完善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组织实施。突出业绩导向,实行分类考核,将经营业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1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豫办〔2017〕6号、豫财企〔2017〕12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部门制定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的奖惩、任免和薪酬挂钩。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函询、诫勉等方式,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办党内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外派监事会成员要常驻企业开展深度监管,充分发挥监事会对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作用。
15.优化干事创业环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境内外培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勇于改革创新、善于经营管理的企业家队伍。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合理划定容错界限,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大力宣传优秀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敢闯敢试、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领导人员交流退出机制
16.推进合理交流。市管企业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一般实行交流任职。畅通交流渠道,加强优秀企业领导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任(挂)职。
17.完善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对组织选任的领导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情况,决定留用、交流或退出;严格执行退休、任期制度,到龄免职,任期届满离任;加大问责追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等情形,要对相关责任人责令辞职或免职、撤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或不胜任者及时调整或免职。对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根据约定协议的兑现情况,决定聘任或解聘。
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18.健全企业党委议事决策的体制机制。市管企业应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企业党委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确立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坚持从严选拔企业领导人员,把讲政治规矩、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条件,着力选拔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过硬的复合型人才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不愿抓、不会抓,抓不好党建工作的领导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入党委领导班子。市管企业应当配备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市管企业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党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党组(党委)管理。市管企业子公司党组织关系以企业集团党委管理为主,与属地管理有机结合,实现党的建设系统化。
19.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