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加快推进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将加快推进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创新,强化对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一)大中专学生扶持对象范围。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学生持在读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持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学生。
(二)简化办理程序。各地担保机构要在原有贷款申请程序基础上,简化程序,统一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窗口”,为大学生创业开辟便捷、高效的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指导服务中心”,方便在校大学生了解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受理材料的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实行优先审核、优先担保。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从受理材料后到发放贷款到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鼓励网络创业。大中专学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影视制作等创业项目,正常经营,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可以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同时,放宽对经营场所等条件要求,允许大中专学生在家经营创业项目。
二、破解反担保难题,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面落实
(五)不断完善反担保模式。在原有第三人为主的反担保模式基础上,增加房产抵押、存单质押、联保、园区担保等多种反担保方式,逐步降低反担保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为本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反担保。
(六)建立全省异地担保工作机制。各地担保机构要明确负责异地担保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全省异地担保工作制度,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异地担保的协调与配合;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异地反担保人授信委托、信息反馈、审核、联合逾期追偿工作;各地要定期沟通异地反担保人信息。
(七)异地反担保的认定。由反担保所在地担保机构对反担保资格进行认定,签订反担保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借款人贷款逾期后由申请地进行催收,贷款代偿后由反担保地担保机构进行全额代偿。
三、高度重视,建立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督导机制
(八)建立统计制度和督导机制。各地要把做好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作为落实就业政策、建立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大中专学生创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建立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季报统计制度,定期通报全省情况。实行督导机制,促进各地更好开展工作。
四、加大宣传,树立大中专学生创业典型
(九)加强政策宣传。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服务、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明星、创业培训师等部门和专家到高校对毕业学年和近5年毕业的大学生进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对有创业意愿或有创业项目大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异地核保委托函
附件
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异地核保委托函
编号: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申请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为 ,经我中心审核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现根据申请借款人经营(生产)规模、项目价值、资金用途及就业人数等情况,拟定最高贷款金额为(大写) 万元,特委托贵中心办理反担保核保手续。
审核人: 负责人:
审核人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栏由委托方填写,受托方留存。
……………………………………委托方骑缝章……………………………………
河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异地核保委托函(回执)
编号: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根据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的条件和标准,经我中心对申请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为 ,所提供的反担保进行核实,具有(大写) 万元贷款的保证资格。
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反担保人违约我中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回执与反担保协议书属借款合同附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审核人: 负责人:
审核人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栏由受托方填写,委托方将本回执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