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50项和保留17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对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新设等调整,要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按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1.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0项)
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 事项编码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 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 处理决定 |
9 |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 | 07-031-01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10 |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 | 07-034-01 | 劳务派遣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11 | 市人力 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 | 07-035-0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2004年修订)第六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相应的开办资金。” | 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