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保障负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我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企业社保问题赴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学习考察省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我市的对策措施,不能一刀切,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发展情况的政策,要保障员工及企业双方利益”的建议:社会保险政策性较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开展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根本法律,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各项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关于“五险一金按需购买,遵循员工自愿,不能强制购买”的建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关于“针对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征缴,按照企业类型,保障人员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类型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标准,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部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缴费比例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暂时无法做到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缴费比例。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