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怀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就业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深入调研,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切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组成专班进行办理,由局主要领导跟踪督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对就业的宏观调控工作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解决好就业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就业优先战略。市政府将新增城乡居民就业纳入我市十大惠民工程,强化财政、医疗、产业、消费、教育等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鼓励创新创业等方式,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政府创新出台《驻马店市促进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利于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三是持续优化就业环境。积极开展“三包三联”、“万人助万企”活动,走访重点用工企业,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收集企业发展难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完善改进措施,精准发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托国务院欠薪线索平台,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二、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与技能教育工作
近年来,我市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教育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一是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市教育局充分发挥全市大中专院校优势,面向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全面落实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局委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市民政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评价。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院校主阵地、培训机构补充四方作用,持续推进培养培训、评价激励、就业创业、技能竞赛、信息管理五大体系构建,奋勇争先、叫响品牌,为驻马店市实现“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二是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全面开展职业培训评价专项整治活动,把培训评价质量作为生命线,贯穿全过程。加大培训取证结构约束性考核,明确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占取证总量不低于30%。2023年,我市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3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9.56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5.27万人,分别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的137.7%、150.5%和117.1%,各项指标均于9月底前超额全年目标任务,全市完成评价机构备案337家,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三是技能大赛成绩显著。举办2023年驻马店市职业技能竞赛暨河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选拔出115名选手参加河南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60个比赛赛项中的58个竞赛项目,荣获1银、1铜,42名优胜奖,大赛组委会授予我市优秀组织奖。在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市2名选手获优胜奖,其中,技师学院参赛选手以赛项第5名的成绩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在一带一路暨金砖大赛之智能服务机器人技术赛项国内决赛中,我市选手获得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在全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河南省选拔赛中,我市荣获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我局获突出贡献单位。在全国第三届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大赛河南省选拔赛中,我市选手获得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我局荣获大赛优秀组织奖。
三、关于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工作
近年来,我市大力鼓励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通过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资金、加强创业培训等方式,激发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创业扶持方面主要有以下政策:一是创业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二是创业运营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三是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创业实体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是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五是税费减免。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关注特殊群体就业工作
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主要作了以下工作:一是高校毕业生方面:加强就业指导,积极开展“1131”服务,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以及就业信息服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建立实习和就业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拓展就业渠道,实施“就业见习”、“三支一扶”、“特岗招聘”等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聘考试,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力度。同时,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措施。二是农民工方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市场需求和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建成规范化零工市场12个,其中综合性零工市场10个,零工服务站点2个,累计服务群众20万余人次,为各地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同时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支持措施,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确保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三是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方面:加大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的支持力度,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招聘活动,针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专场招聘,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机制,开展定期走访和分类服务,按照“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实施个性化帮扶,做到情况摸清、政策上门、服务到家、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重点群体,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