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根据执行日期规定,依照新的补贴标准对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审核。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最低标准
行政区域 |
最低标准 (元/亩) |
行政区域 |
最低标准 (元/亩) |
郑州市(含巩义市) |
58200 |
许昌市 |
44000 |
开封市(含兰考县) |
42900 |
漯河市 |
41900 |
洛阳市 |
47800 |
三门峡市 |
47200 |
平顶山市(含汝州市) |
43600 |
南阳市(含邓州市) |
42800 |
安阳市(含滑县) |
42200 |
商丘市(含永城市) |
43200 |
鹤壁市 |
38300 |
信阳市(含固始县) |
41300 |
新乡市(含长垣县) |
40400 |
周口市(含鹿邑县) |
41500 |
焦作市 |
42100 |
驻马店市(含新蔡县) |
41100 |
濮阳市 |
42400 |
济源市 |
44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