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社保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社保政策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
提案中提到:“应将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政策中合理、成熟的措施及时转化为稳定的制度安排。例如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与工亡抚恤政策已经成熟,应当考虑纳入工伤保险,作为常态化的政策。另外,工伤认定仅考虑了因病毒感染造成的死亡,对因治疗药物造成的残障后遗症如何处理尚未清晰,建议弥补该政策漏洞,使有关医护人员能享受到完整的工伤保险权益”。
近年来,市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政策,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得到了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高度肯定。作为市级及以下工伤认定部门只是执行国家、省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我们一定会把你们的提案上报国家和省级部门,并建议上级人大等部门制定完善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更好的更全面的更高效的维护和保障医护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二、扩大社会救助尤其是临时救助的覆盖面
提案中提到:一是建立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和紧急情况下的临时调整机制。逐步将社会救助对象从户籍人口扩展至常住人口,同时考虑将紧急情况下临时滞留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二是简化认定程序、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和保障力度。因重大疫情导致失去工作、生活困难人员,均可参考我市低保标准,额外发放临时救助,有效保障该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三是进一步扩大常规救助人群认定标准,将低保边缘户纳入保障范围。
民政部门做到主要工作是:一是提高救助标准,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2016年以来,我市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2023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驻马店市民政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标准的通知》(驻民文〔2023〕1号),要求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4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2023年一季度,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2万人、特困人员5万人,城乡低保、特困救助累计支出3.3亿元。二是发放临时性补贴,解决困难群众阶段性困难。为有效减轻疫情和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2022年7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每人增发21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全市共为38万人发放7918万元。2022年9-10月,市发改、财政、民政、人社、退役军人、国调队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民政、财政部门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累计为78.5万人次,发放资金1351.8万元。三是开展扩围增效,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居住证登记地申办低保,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至196个乡镇(街道);不断扩大覆盖面,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延长至18岁,实现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全覆盖;打破户籍限制,实行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此外,我市建立了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强监测预警,对于低保边缘人口、支出性困难人口家庭条件发生变化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三、织牢就业保护和社会保障网
提案中提到:“适当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强化失业保险的作用,2020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40.43万人,仅有0.42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市领金人员占比少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发放,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40多万人,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在4000人左右,主要原因是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条件。
提案中提到:“合理引导未就业人员及时参加失业保险”问题,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4.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就是说参加失业保险必须得有工作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未就业人员是没有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我们积极引导未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促就业的一些政策。
提案中提到的“完善个体经济、自由职业、平台经济等非传统从业人员的社保政策问题”。这个问题人社部门也一直关注,也在不断完善社保政策,2021年10月13日,《河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 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河南已放开在就业地参保的省域户籍限制。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社保:1、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3、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2月28日,《人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各项政策落实,提高服务质量,兜牢民生底线。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