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营商环境下信用指标考核要求,加快我局信用应用工作开展,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深厚氛围,推动开展驻马店市守信激励创新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制定了驻马店市《“信用+劳动用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信用+劳动用工”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运用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严格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驻马店市营商环境评价整改工作方案》和市支队相关工作安排,结合驻马店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驻马店市营商环境,促进劳动用工主体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支队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信用+劳动用工”工作体系,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归集、发布、应用,全面提升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水平。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信息归集
1、 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每年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通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和服务。
2、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最低工资支付、冬季根治欠薪行动等专项检查,对相应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用工信用档案,对于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
3、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接待群众举报和投诉,登记举报投诉台账,归集违法企业信息,对于企业拖欠工资或 者其他的违法用工行为,一旦投诉举报属实,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4、 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进行公示。
(二)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共享
1、 将每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结果上报市支队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对于企业的劳动用工信用信息进行公开。
2、 对于投诉举报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全部归集信用信息,在人社系统网站、信用驻马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违法行为、处罚情况、法人情况等进行公开。
3、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企业,抽查的结果也会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全部公示,各相关部门可以信息共享。
(三)劳动用工领域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1、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与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对于立案查处的、专项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凡是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一律向社会公布,公开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3、定期发布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用“黑名单”和企业等级评定,对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信用驻马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布其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对纳入“黑名单”的失信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
四、 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确保信用体系工作有序推进。
(二)把建立对用工企业的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调配合,按照方案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信用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