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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816       发布时间:2014-06-16 11:38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鉴定)工作,为确保鉴定工作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切实保障企业及重病职工的合法权益,从2014年起将改进现行工作机制,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制度,提供更具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根据《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完善我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具体工作安排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时间安排在6—7月份和10—11月份。凡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且治疗费用较高的职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不受年龄限制,实行随时上报,随时受理,随时鉴定。 二、申报条件         各企、事业单位的病残职工(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程度要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上半年申报的年龄截止当年6月30日前男满50岁、女满45岁;下半年申报的年龄截止当年12月31日前男满50岁、女满45岁。年龄计算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均可申报:(1)患一般类疾病,原则上出院后满一年、经系统治疗5年以上仍不能恢复正常、治疗费用较多且能够提供两次以上的住院病历的。(2)患恶性肿瘤、肢体瘫痪、做过较大手术且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3)先天性残疾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驻马店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时所需提供有关材料按申请表后“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和填写,不得缺项。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并由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2、职工本人人事档案中最早参加工作审批表(招工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并签字)。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全部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印章及医院医保办印章并由盖章人签字);提供外省、市病历的,必须提供本地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一份。         4、住院期间每日清单、住院结算收据原件(住院发票)及市、县、区医保中心(或新农合)加盖印章的报销凭证;         5、先天性残疾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原件退还;         6、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二张; 四、收费和受理时间         收费标准根据豫计收费〔2003〕139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鉴定费为200元,不含体检费。市劳鉴办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每年4月1日和8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五、审查审核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认真进行审核每一个职工的病历。对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职工病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工伤科)将组织进行再次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参加体检。初审合格后,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各自汇总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报名结束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医学专家按鉴定组织程序,对申报鉴定的人员进行体检、专家组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要求         鉴定体检结束后,市劳鉴办将通知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单位要及时通知职工本人查询结果。公示七天后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将公示结论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市劳鉴委将鉴定结果在驻马店人才网(网址:WWW.zmdrc.net)予以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15日内将鉴定结果送达有关单位。举报电话为:0396-2834885、2836996;举报信箱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举报地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七、组织管理及要求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鉴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并组织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和局相关单位及科室人员参加,在鉴定期间集体办公,相互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对照标准,掌握申报条件,不得自行放宽条件。   2、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鉴定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好鉴定的申报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病历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病历、且由病历所出医院医保办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严禁各有关单位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甚至鼓励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鉴定。严禁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提供的病历到医院进行核实,对精神类疾病,将通过专家鉴定、病历审查、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结论。对于在申请鉴定过程中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医院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取消当事职工鉴定申报资格。   3、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同时,申报单位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并以EXCEL(电子表格)文档格式录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邮箱zhaoyining@163.com,并用U盘拷贝一份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文档格式附后)。  附件:1、完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2 县区因病(残)提前退休汇总表                   3 县区因病(残)提前退休鉴定申报人员名单                                   驻马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4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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