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 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 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196 发布时间:2022-06-15 16:09
局办公室
驻人社办〔2022〕44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