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不管劳动者“年年打工年年讨薪”成为普遍现象,也成为政府、司法部门等诸多方面的必选动作,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与不少企业不够诚信、恶意拖欠农民工等劳动者应得薪水有着直接的重要关联。而企业等之所以轻易都敢于拖欠民工等工资不及时兑现,目前看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失信欠薪的相关成本相对太低。
一方面,直接的失信成本太低。对于企业等欠薪,对劳动者来说讨薪的成本可谓不低,比如时间、精力、收集证据等都不容易。但对企业等用工者来说,一般都是仅要求用工者及时兑现欠薪,最多再加上利息等,除此之外便没有其它规定。这导致的后果是企业等用工者认为欠薪不但没有成本,甚至可获得不少利益,欠薪也就不算什么事,自觉不自觉都可能成为欠薪者。另一方面,间接成本不足。对于企业等欠薪,虽然此前不少地方等规定有一定的惩处措施,比如严重的恶意欠薪者等,会有限制其进入地方相关领域的资格,或增加进入的难度。但相对来说,这些处罚的影响面不是很大。
不久前国务院出台的《条例》,被明确解释劳动部门可实施“惩罚性赔偿”措施,无疑很好补上了以往遏制欠薪制度威力不足的一大块关键“拼图”,不但让以后具体惩治欠薪企业的手段和方式进一步的丰富,更重要的是这一惩治方式会让企业的欠薪等不诚信行为,会付出更加直接或深远的巨大成本和代价,让它们能够们感受到欠薪的“痛”,心理和实际震慑作用无形中当然会进一步增大,对当前全面破解企业欠薪顽疾无形中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有效维护民工等劳动者权益。
现向社会公布一起近期我局处理的一起欠薪案例向社会公布,欠薪严惩警钟长鸣:
接两名工人投诉,他们在驻马店市某石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55000元。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随后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作出:1、支付拖欠员工工资55000元;2、加付拖欠工资50%赔偿金贰万柒千伍佰元(27500元)的决定。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壹万肆仟元(14000元);2、加处罚款壹万肆仟元(14000元)的决定。
我局对该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下达行政裁决书,认定我局作出处罚和处理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结果适当,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