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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 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 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1001       发布时间:2019-08-08 12:15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根据执行日期规定,依照新的补贴标准对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审核。

 

     

 

         2019年5月26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2019年5月15日

 

 

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最低标准

 

行政区域

最低标准

(元/亩)

行政区域

最低标准

(元/亩)

郑州市(含巩义市)

58200

许昌市

44000

开封市(含兰考县)

42900

漯河市

41900

洛阳市

47800

三门峡市

47200

平顶山市(含汝州市)

43600

南阳市(含邓州市)

42800

安阳市(含滑县)

42200

商丘市(含永城市)

43200

鹤壁市

38300

信阳市(含固始县)

41300

新乡市(含长垣县)

40400

周口市(含鹿邑县)

41500

焦作市

42100

驻马店市(含新蔡县)

41100

濮阳市

42400

济源市

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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