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驻马店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驻马店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的;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下列4类企业不予返还:
(一)失业保险存在欠费的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欠费及时补缴后可享受返还政策);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三)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参保
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三、申领方式及注意事项
1.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和“依申请”两种方式。目前“依申请方式”程序已正式上线运行,参保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选择“单位办事通道”→“单位业务”→“普通稳岗返还申请”,申请稳岗返还补贴。
2.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3.根据《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1号)和我省工作实际,在清理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期间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审计、巡视中发现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参保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四、稳岗返还资金确认查收及使用用途
1.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的需要企业进行确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要求,在确认时放弃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按照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规定,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参保单位需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时限
本年度受理的稳岗返还业务,相关资金应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前返还完毕。对于因涉企信息不完善等原因,无法实现稳岗资金正常返还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待遇予以撤销,不再办理拨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维护单位参保信息。
六、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 直:0396- 2833051
驿城区:0396-2920189
开发区:0396-2608531
遂平县:0396-2763007
西平县:0396-2751650
上蔡县:0396-6930636
汝南县:0396-3296251
平舆县:0396-5069866
正阳县:0396-2351591
确山县:0396-7010356
泌阳县:0396-3200855
新蔡县:0396-596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