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培育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15号)文件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十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
(二)具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吸纳就业人数多、科技含量高,优势明显;
(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我市产业体系中具有较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和应提供的申报材料,按照豫人社〔2017〕7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发布的《小微企业判定标准》执行。拟申报项目应认真对照申报材料清单,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访问河南省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 //hnjy. hrss. henan. gov. cn/jyweb),点击单位事项进行法人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专栏”,按申报系统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 日12时,截止期满系统将关闭。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人社部门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在线提交市局,同时上报实地核查表、项目汇总表。具体审核操作办法登陆内网(“河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图标,进入“文档目录”,从“系统操作说明”中下载“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系统操作手册”。市人社局将于9月10日前对各县区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审核条件的将进行公示,并推荐至省厅。
(三)评审确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 “三包三联”、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深入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发掘本地优秀创业项目。通过树立创业典型,激发创业主体活力,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严格项目推荐标准。申报项目应为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且唯一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变更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项目的,变更年限距申报起始时间不少于一年。各县区要按照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将申报项目的实地核查表、项目汇总表报送市局。相关表格可以在内网系统“文档目录”栏下载。
(三)建立项目信用记录制度。各县区要把申报资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申报人列入永久黑名单,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艺萌 0396-2833866
电子邮箱:zmdjycjb@163.com
附件:第十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第十批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不得缺项。
2.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扫描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扫描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电子图片截图,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扫描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村的身份证扫描件。
3.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公司开户许可证因国家已取消,不再提供。
4.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5.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电子截图。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7.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的项目,提供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明。
8.项目经营场所视频(5-8分钟)。
9.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扫描件。
10.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11.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