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5942363QR03240001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公布劳社部17号令,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7年5月31日通过,2007年10月1施行)第十六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移交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的具体事务。”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办理的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4.申请材料齐全的。
(二)不准予办理的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未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不属于本级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
4.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三)其他需说明的情形
无。
八、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性质 |
材料类型 |
材料数量 |
1 |
驻马店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
原件 |
1 |
2 |
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
复印件 |
1 |
3 |
劳动聘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4 |
人事关系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
原件 |
1 |
6 |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7 |
工伤事故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
原件 |
1 |
8 |
证人证言 |
申请人自备 |
证人签名同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2 |
9 |
死亡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10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11 |
抢救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12 |
革命伤残军人证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13 |
律师函 |
申请人自备 |
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原件 |
1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在驻马店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md.hnzwfw.gov.cn/art/2018/10/6/art_307_832811.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二)审查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对申请人提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初步审查意见。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三)受理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五)决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承诺时限
材料完整无异议且在受理范围内的15天,其余的60天。承诺时间不包含补件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认定结论下达之日起20日内 ,申请对象持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明窗口领取 。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其他职权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其他职权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834885 0396-2915289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值班领导
(一) 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0396-2880253
2.驻马店市市长热线:0396-1234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zmd.hnzwfw.gov.cn/art/2018/10/6/art_307_832811.html
http://www.zmdzwfw.gov.cn/index2.jspx?service=p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驻马店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834885 0396-2915289
3.网上查询
http://zmd.hnzwfw.gov.cn/art/2018/10/6/art_307_832811.html
http://www.zmdzwfw.gov.cn/index2.jspx?service=p
(二)结果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834885 0396-2915289
3.网上查询
http://zmd.hnzwfw.gov.cn/art/2018/10/6/art_307_832811.html
http://www.zmdzwfw.gov.cn/index2.jspx?service=p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附件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
附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示范文本
附件3:事项流程图
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5: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工伤认定申请表
编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申请人(单位、工会组织或个人):
受伤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
职工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
|
诊断时间 |
|
||
受伤害部位 |
|
职业病名称 |
|
||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
|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
|
||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
|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资 料 和 受 理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填 表 说 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工伤认定申请表示范文本
编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申请人(单位、工会组织或个人):郏县××××
受伤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职工关系:雇佣
填表日期:××××年××月××日
职工姓名 |
××× |
性别 |
× |
出生年月 |
19××.× |
身份证号码 |
410425××××××× |
联系电话 |
150×××× |
||
家庭地址 |
驻马店市××路××号 |
邮政编码 |
467100 |
||
工作单位 |
驻马店市××××× |
联系电话 |
0375-××××× |
||
单位地址 |
驻马店市××××× |
邮政编码 |
467100 |
||
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 |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1×年×月 |
||
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
××××× |
诊断时间 |
××××× |
||
受伤害部位 |
××××× |
职业病名称 |
××××× |
||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
××××× |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
××××× |
||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
×××年××月××日××时××分左右,××××(单位)职工×××,×××××××××××××××××× |
申请事项: 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意见: 同意申请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资 料 和 受 理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填 表 说 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 3 事项流程图
附件4 常见错误示例
1. 证人证言不是手写件,无证人指印、身份证复印件。
2. 审核原件留取复印件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原件。
附件5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2. 问: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对认定结论不服需要要增加部位怎么办?
答:可以拿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增加受伤部位。
3. 问: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结论认可,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的报销。同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