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和《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豫人社规〔20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驻人社办〔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驻马店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 年)并足额缴费的;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下列4类企业不予返还:
(一)截至2021年12月底,失业保险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欠费及时补缴后可纳入返还范围);
(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三)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四)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三、温馨提醒
今年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企业不需要填表,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进行发放。
1.截至目前,已经公示还未收到返还资金的单位及时给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若是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返还拨付失败的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点击“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进行账户维护,各级经办机构予以重新拨付,逾期不再办理。
2.还没有接到公示通知和补信息通知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4.缺失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单位,请到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受理维护。
5.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
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7.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
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四、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 直:0396- 2833051 2833053
驿城区:0396-2920189
开发区:0396-2608531
遂平县:0396-2763007
西平县:0396-2751650
上蔡县:0396-6930636
汝南县:0396-3296251
平舆县:0396-5069866
正阳县:0396-2351591
确山县:0396-7010356
泌阳县:0396-3200855
新蔡县:0396-596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