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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公告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公告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503       发布时间:2015-03-17 11:29
局办公室

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中、省属驻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原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1531日至530日对市各类用人单位和中、省属驻驻企事业单位上年度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直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机构;中、省属驻驻企业、事业单位和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劳动派遣机构。

二、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需要报送的资料

1、企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014年度职工考勤记录、2014年度工资发放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发放表、高温津贴发放表;(3)社会保险登记证、2014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凭证;(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52014年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书面情况说明。(6)职工名册、劳动合同书;(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书面情况说明;(8)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名册;(9)劳动规章制度、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10)《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1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事业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职工名册、20146月工资发放表、职工考勤记录;(3)社会保险登记证、2014年度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凭证;(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5)劳动规章制度、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6)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名册;(7)《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82014年度执行带薪休假规定的书面情况说明;(9)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的时间为201531日至530日。《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或在附件中下载,报送审查地点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解放路529号农行大厦东50米路北处)。联系电话:2883723(企业)    2881906(事业)

    各有关用人单位务必在415日之前报送《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2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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