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hrss.zhumadian.gov.cn

加载中...

关于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提供优质服务的通知

关于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创业 社会保险提供优质服务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2794       发布时间:2021-02-23 15:59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根据《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和《驻马店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三十条措施》驻就业组202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对来我市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提供以下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险优质服务:

一、积极帮助实现就业。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对口部门予以安排,直接入编;其他类型的由有关部门优先推荐就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帮助就业创业。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我市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大力扶持创业就业。对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创业补贴加大扶持力度,对于已申请了创业贷款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可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落实开业补贴、创业运营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政策。

三、大力支持灵活就业。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对有需求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补贴,落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积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五、优化社会保障服务。凡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来的人员及配偶子女,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社保关系转移等业务时,实行一站式服务,只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参保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关系证明的材料,即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一系列国家、省市关于引进人才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为被引进人才缴费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对于未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六、强化工伤失业保障。被引进人才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工伤行政部门报送工伤事故快报和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当职工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时,可以申请先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医疗终结后,根据实际花费情况,据实报销冲抵。职工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被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来我市未就业之前,如在外地参加了失业保险,可以先进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或通过其它渠道安排就业。

 

 

 

2020年12月17日


CopyRight ©2014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主办: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标识码:4117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33号 备案号:豫ICP备190247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