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告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1259 发布时间:2020-11-23 09:09
局办公室
创业者您好!
由于每笔创业担保贷款需要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实地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等业务流程,您的贷款可能会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发放。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年息2.35厘),剩余部分财政(年息3厘)给予贴息。
为了保障您的创业担保贷款于2020年度内审核、发放,我们郑重提醒近期有贷款意愿和递交贷款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您一定要在2020年12月10日(含10日)之前递交申请材料并被受理及确认。
凡在2020年12月10日后递交的创业贷款申请材料,按(财金〔2020〕21号)文件精神执行,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原谅!我们会与经办金融机构优化办理流程,更好的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服务。
驻马店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