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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驻人社职业〔2020〕15号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1537       发布时间:2020-07-14 17:53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3号),更好的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现就以工代训扩面政策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补贴的范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

(二)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以企业营业执照中有以上经营范围,当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的,只对以上行业内的从业职工进行补贴,)。

(五)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困难企业(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以工代训补贴的期限

(一)补贴范围中的第一、二类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中的第三、四、五类的补贴期限自2020年5月起,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支出。

三、以工代训补贴的标准

每人200元/月,以工代训补贴按月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四、以工代训申请补贴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初次申请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1、初次申请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后每月申请如人员无变动、减少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如人员增加则只提供增加的劳动合同;2、不提供劳动合同通过企业自我承诺来解决);

(三)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产企业还需提供上季度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

(四)企业人员花名册;

(五)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发放证明(职工个人签字后由企业盖章确认、劳务派遣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合同)

五、以工代训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河南省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申请承诺书》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二)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后将数据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在门户网站对补贴信息进行3日公示后,公示无异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政策。准确理解《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3号)两个文件规定的不同执行期限、企业类别和人员类别,对于企业类别和人员类别界定存在疑问的,要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咨询。

(二)合理测算以工代训支出额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年度补贴性培训任务、财政专户资金结余和当地企业现状,预留好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和新型学徒制培养资金,防止出现培训机构培训结业后无法支付补贴资金的现象。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技能提升资金总额的40%。

(三)严格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原则上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收集企业申报资料,严格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为便于核查企业申报的范围,企业在申请时除花名册和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外,还应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企业名称、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三者的名称应确保一致,原有政策和创新政策第一项享受补贴的人员花名册后应附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

(四)积极宣传政策。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让企业知晓以工代训政策申报范围和申报流程。尤其是要鼓励引导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积极申报以供代训补贴,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让国家的优惠政策惠及到各类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人群,杜绝出现以工代训补贴集中到个别企业的现象。                             

附件1河南省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申请承诺书

3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4政策期限、企业类别、人员类别、提交材料一览表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河南省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以工代训)

企业名称

(加盖印章)

联系人

及电话


申请信息

申请补贴项目

以工代训补贴

班级信息及人员名册是否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填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补贴

资金

申领

企业申请

申请补贴人数


申请补贴资金

万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信息公示情况

(不少于3天)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期间收到异议情况情况和处理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资金

拨付

拨付时间


拨付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


备注


 

 

 

 

 

附件2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申请承诺书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以工代训人数


申请补贴项目

以工代训

本批次涉及

系统内班级、班级人数


申领培训补贴

金额(元)


单位银行基本

账    户


开户银行


申请承诺

 

本人    作为                           ,郑重承诺:本批次以工代训补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请,人员信息和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承诺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请补贴主体名称(盖章):**********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政策依据

豫人社办〔2019〕92号豫人社办〔2020〕43号

企业类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以工代训时间(补贴时间)

补贴金额(元)

联系电话

工作岗位

1

张三

450703********1566


2020年6月、7月、8月

200元×3个月=600元

185****1139

客房服务员

2

李四

450923********3522




199****9886

前厅服务员

3


450121********4854




158****4419

收银员

4


452126********1543




159****8350

理货员

5


450703********1254




199****4392

客运司机

1按照豫人社办2020〕43号文件规定,分为原有政策和创新政策两大类企业和人员类别,不同政策里面又细分为几类企业和人员类别,需要的证明材料也不相同;2补贴人员应为企业在职正式的一线职工;3企业在每一页名单上都要盖章;

 

 

 

附件4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期限、企业类别、人员类别、提交材料一览表

政策依据

执行期限

企业类别

人员类别

需提交材料

原有政策

豫人社办〔2019〕92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1

企业

贫困劳动力

1补贴人员花名册;2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3

扶贫车间

4

 

参保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

1补贴人员花名册;2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4企业参保材料

零就业家庭成员

创新政策

豫人社办〔2020〕43号

 

2020年5月-2020年12月31日

1

 

中小微企业新吸纳

就业困难人员

1补贴人员花名册;2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4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5企业新吸纳人员符合补贴条件承诺书

零就业家庭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

2

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在职职工

1补贴人员花名册;2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企业认定书;3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外贸企业

在职职工

1补贴人员花名册

2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

住宿餐饮企业

文化旅游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

批发零售企业

1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复印件2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四类人员是指2020年1月以来新招录的职工,以劳动合同确定是否新吸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4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启动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二)扩展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1.原有政策继续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提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申办流程参照本通知第(三)项执行。

2.创新政策措施。(1)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3)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政策从2020年5月起施行,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三)简化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上月份(或前几个月)的企业人员花名册和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产企业还需提供上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2.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由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所在地财政部门未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拨付。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符合条件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有关企业,按以上流程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公示,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本级资金中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梳理发布专项支持计划的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结合本地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宣介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对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要加快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监管。各地要统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加大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力度。要按月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按月上报政策落实情况。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专项支持计划政策举措、进展成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稳就业工作、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地实施专项支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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