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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701       发布时间:2020-03-23 16:46
局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随着疫情的发展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最重要头等大事。2月23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要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2月17日,市政府制定下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况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9条措施》(驻政〔2020〕13号),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强化“六稳”出台了新的举措“六稳”之首就是稳就业。我市是人力资源大市,2019年底,全市农村劳动力495万人、富余劳动力337万人,登记转移就业211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06万人)。2020年春节期间,全市返乡农民工达886722人(其中:省外返乡农民工人数达到682052人、湖北返乡人员为44679人)。对我市来说,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实现稳定就业,是保持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市政府驻政〔2020〕13号精神,聚焦有效防控疫情和做好“稳就业”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市政府印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依据驻政〔2020〕13号文件及目前已经或上面已经传达精神拟于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部分,计六条十二款。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阐述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返岗就业。包括进行深入摸排,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各类人员分类有序返岗就业”三款内容。第三部分,鼓励支持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包括大力支持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支持就业人员就地落户”四款内容。第四部分,严格落实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包括“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支持政策及好用足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两款内容。第五部分,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主要是要求运用各种互联网平台等便捷服务提供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第六部分,积极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针对劳动者待岗、失业、收入减少、劳动关系不稳定增加等风险,及时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指导,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部分条款说明

(一)第三条第(一)款“大力支持就近就地就业”,是依据《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技领办2019〕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文,对吸纳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的农民工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第三条第(三)款“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主要是指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当地就业困难的,由当地政府整合资源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三)第三条第(四)款“支持就业人员就地落户”,是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9条措施》(驻政2020〕13号)文,实行各类毕业生、各类人才、农民工进城落户“零门槛”,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在手续完备情况下,当日办结落户手续。实行购房补助政策,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给予补助。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按属地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区两分别按50%承担。

(四)第四条第(一)款“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是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五)第四条第(二)款“用好用足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是指:

1、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2、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3、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5、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培训结束后,对可以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考核的,须组织参加鉴定或考核,优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鉴定或评价未通过的,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6、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次培训补贴。

7、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由省内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清单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8、在线学习补贴。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经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等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六)第六条“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是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文件,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一年,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施条件申请使用等仍按《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 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18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和形势变化,部分条款做如下调整:

1、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认定“基本条件”中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

2、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盈亏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2)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当地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4) 经当地政府认定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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