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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印发通知

市人社局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印发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626       发布时间:2020-02-16 12:43
局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委、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我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2月16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明确了4大方面就业工作举措。

一是摸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本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用工情况及用工需求,包括开复工时间、企业数量、用工人数、返岗人数、用工缺口、招聘需求等,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清单,进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

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点企业是指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应答群,全力确保重点防护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劳动用工。要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生产经营。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优先向本地劳动者推送岗位空缺信息,并做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

三是做好员工安全返岗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动态发布各地开工情况、用工需求以及省内外复工复产企业对员工返岗要求,避免外出务工人员盲目流动。对市内企业跨区域用工、其原有员工有返岗需求的,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要将企业提供的员工信息及时转至员工所在地人社部门,由员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协调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所需员工进行健康筛查。对健康筛查后符合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要积极协调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与企业沟通协调,对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员工要做好员工所在地与企业所在地的“点对点”输送,确保统一安全返岗。对市外企业用工、其原有员工有返岗需求的,员工所在地人社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协调做好有序安全流动工作。

四是强化工作落实和宣传引导。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指导县区创新服务举措,督促各项服务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区局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实行用工保障情况日报制度。要及时总结企业复工复产用工和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挖掘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点企业用工保障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认真填报《本地复工复产企业调查表》和《本地重点企业用工情况调查表》,科学研判当前市场供求,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组织重点行业农民工及时返岗复工,全力以赴应对疫情做好就业工作,努力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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