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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544       发布时间:2017-03-23 09:24
局办公室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提高标准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此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我省继2011年上调5元、2014年上调3元之后,第三次调高该标准,新增加每人每月2元。

       《通知》明确,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按时足额地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手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缴费有所差别,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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