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拖欠入职员工押金
浏览量:461 发布时间:2019-09-14 18:37
内容
本人于2019年四月入职于中国人寿,五月离职。入职前该公司索要入职押金500元,于2019年5月离职时承诺本月底最迟三月后退还。直至今时九月不见退还押金,联系当初的上司依旧推诿人事财务,只好求助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寿交涉。
回复
经调查,刘庄2019年5月4日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 经协调,该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退还500元押金。
回复日期
201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