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市对创业创新进行扶持奖励的具体举措,并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一是加大新业态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力度。对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15万元以内的资助,申请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市级资金给予资助,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申请资助金额在2万元
以上的推荐申请省级资助资金,对进入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每个给予2000元的资金补贴。二是加大创业补助力度。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
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对进入县级以上各类孵化园区的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返乡创业农民工、刑释解教人员等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初创企
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程序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三是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县区级按3—5元/
人的标准设立创业基金,用于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各类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创新典型的奖励等支出,对当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园区、科技创业孵化器、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100万元的奖励。
《实施意见》的出台,破除了影响创业创新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激发创新活力,让创新成为驱动该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