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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征求明确解释意见的函

关于进一步征求明确解释意见的函
浏览量:992       发布时间:2019-08-08 16:23
内容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我叫马海畅,男,汉族,1988年出生,河南沈丘人,2015年8月,被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业服务中心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3月12日,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2018)8号),为理清文件精神,更好贯彻执行,2019年7月23日,我向市人民政府去函,请求进一步明示我是否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请创业主体,可否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7月26日,市办公室复函,明示该文件由贵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应向贵局寻求进一步权威解释。
请予明确书面函复为盼!

咨询人:马海畅
2019年8月8日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入编申请
回复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2018)8号),你是否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请创业主体,可否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为理清文件精神,更好贯彻执行,我局特解释如下:《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2018〕8号)第八条大力培育创业主体明确指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可携带自有科研项目和成果脱离原单位工作,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马海畅同志为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范畴。如有疑问,可拨打人社局电话2831126

回复日期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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