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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量:210       发布时间:2024-04-08 09:25
局办公室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驻马店市城市人口能级,增强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驻马店市促进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4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2815370


驻马店市促进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驻马店市城市人口能级,增强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青年人才来驻的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简称“青年人才就业创业15条”)。

一、目标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依托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着力推进产业带动就业,让城市更好的吸引青年、留住青年、成就青年,提升驻马店城市功能品质和青年的契合度,力争实现更多的青年人才、回就业创业,为驻马店发展增添活力。

二、主要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

1.发展壮大产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服务业发展,发展平台经济,每年至少提供8000个适合青年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扩大我市就业“蓄水池”容量,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质量。(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积极开发岗位。年全市提供不少于20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特岗教师369人才工程招聘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特岗全科医生基层服务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设立见习基地。支持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高新科技企业、创业园区、电子商务区以及各类社会机构设立见习基地,吸引大学生来驻实习(见习)。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优先推荐评定为省级示范见习基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见习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畅通就业信息

4.常态化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黄淮学院、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举办校企对接会、人才接洽会、企业宣讲会等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同时大力推进校园网络招聘市场建设,组织毕业生积极使用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24365智慧就业平台”“国聘行动”“万人助万企”等专业平台,持续举办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在每年3月—5月、9月—11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至少举办2场招聘对接活动;市财政局指导系统内国有企业,结合实际至少举办1场招聘对接活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各举办1场招聘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黄淮学院、各高职院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

5.引导驻外大学生回流。驻马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郑州、武汉等城市开展大学生招聘活动,促进更多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驻、回驻就业。对吸引驻外大学生来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鼓励自主创业

6.实施创业补贴。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离校2年内首次在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区、管委会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实施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4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银行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扶持创业孵化。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载体,按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拓展发展空间

9.开展学研活动。开展面向青年的新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和各类拓展活动,开展青年人的视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培树典型。设立天中青年创业创新榜”,每年评选宣传若干优秀就业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典型,由工作所在县区、管委会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开展“平凡岗位精彩人生”典型宣传活动,培树一批服务重大战略、勇于创新创业、扎根基层一线的市级青年人才典型(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创优环境留人

11.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开发区2024年底前建成使用300套,驿城区2025年底前建成使用300套。再分期实施驿城区1300套、开发区95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牵头单位: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给予购房补贴。对新来驻就业并购房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牵头单位:市不动产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建设青年人才小区。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标准建设“青年人才小区”,配建餐饮、文化、娱乐、休闲等消费场所,对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等青年人才,按优惠价予以销售。(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4.增强青年人沟通交流。健全青年志愿者队伍,引导毕业生积极策划或参加社区服务、敬老助残、环境保护、法律宣传、紧急援助等公益活动。用人单位关心关爱大学毕业生个人婚恋,联合其他单位举办联谊活动,积极帮助年轻人解决个人婚姻问题。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动员各类会员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对接单身青年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鹊桥联谊活动。(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增强城市活力。依托本地文化、生态资源,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结合青年人特点,布局一批特色餐饮、休闲娱乐、文艺生活、影音娱乐、运动健身等场所,策划推出能够凸显天中魅力、体现时尚的“网红街区”“网红景点”“网红美食”,策划青年喜欢的各类竞技和娱乐活动,运用新媒体等加强推广,提升城市“青和力”,打造驻马店青年品牌。(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体委、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牵头单位以及责任单位要在本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牵头到位要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定期研究问题、项目化推进。财政部门、金融工作部门加大资金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学生留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把各项措施部署、落实、总结与宣传工作同步进行,营造社会各界、驻高校关心、支持学生留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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